#行业密语#发文机关标志
发文机关标志就是我们常说的“红头”,具体运用情况如下:
1.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“文件”二字组成,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,带有()的公文版头应停止使用。
2.下级机关公文版头应小于上级机关公文版头,公文版头的整体高度(版心顶端至分隔线的高度)县级为84mm,下级机关比上级机关减少1mm,发文机关标志居中排布,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,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,颜色为红色,以醒目、美观、庄重为原则。
3.联合行文时,如需同时标注联署发文机关名称,一般应当将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;如有“文件”二字,应当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,以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为准上下居中排布。
4.版头中分隔线若带实心五角星的,两边线长约为70mm,若不带实心五角星的,线长约156mm,线号粗细根据版头字体酌情调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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